
公告日期:2025-06-04
财
务
会
计
负
责
人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
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负责,对董事长、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被投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
委派制,未经公司批准,各被投资单位不得聘任或解聘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即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
参与公司年度述职及竞聘,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及被投资单位会计机构可根据实际财务工作需求设一名财务
部门负责人,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选聘,经财务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接受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制度管理。
第七条 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直系亲
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上述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十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五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2、具有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3、熟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进出口贸易、企业财务制度和流程;
4、参与过较大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
5、擅长资本运作,有证券融资以及兼并收购的实际经验和综合投融资方案设计能力,并有投融资成功经验;
6、熟悉税法政策、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7、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经验;
8、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9、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2、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3、精通国家财税法规,具备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4、谙熟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5、熟悉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
7、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3、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与经营发展需求,规划财务工作体系,制定财务工作策略,确保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持;
2、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与预算,分解、下达所辖部门工作计划与预算,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计划与预算的合理、成本的控制及工作开展的及时性;
3、根据市场工作开展与战略发展要求,主持财务工作队伍与人才梯队建设,修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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