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保证制度的贯彻执
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与子公司对应业务部门设置业务接口人,实行
双线管理,即业务工作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日常事务归属子公司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职责
(一)对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求的工作事项有主导、支持的职责,对其结果负责。定期组织规范运作检讨会,督促各接口人按照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上报总结报告。
(二)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七条 子公司应及时准确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汇报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
况、核心人员等信息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 人力行政管理
第八条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为子公司人力行政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指导及提供专业的技术与支持。
第九条 子公司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年度考评结果需报送公司。
第十条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子公司经营
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或解聘,当事人同时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依照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档案和印章管理。
(一)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营业执照、核心技术资料、重大合同、政府部门有关批文等重要文本,必须妥善存档保管,并根据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重要资料在公司备份。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外申报资料时,对已在公司档案室备份的子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由公司档案室直接提供,需加盖子公司业务部门印章的由子公司提供。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公司对子公司的
合同管理有以下要求:
(一)要求子公司采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或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的合同文本。
(二)合同中涉及技术、资金、资产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事务,签约前需征求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意见,杜绝风险。
第四章 研发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研究院为子公司技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子公司技术部
门具有领导权和管理权,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察子公司研发技改及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
册、登记与维护由研究院知识产权部门统一管理,子公司应指定一名接口人与研究院知识产权部门对接,及时整理资料呈交公司档案室保存,同时向研究院知识产权负责人提交所保存资料的目录。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应及时存档至公司档案室,定期向研究院
提交存档技术资料及台账。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及时就科研、新产品开发、设备与模具开发、技术引进、
技术改造与生产等工作中形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技术成果采取相适应的保护措施,例如申请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护等。
第十七条 子公司需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
并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备份。
第十八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知识产权的对外转让、许可。对
公司有显著影响的重要知识产权的许可,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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