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4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5
第七章 回避制度...... 6
第八章 工作评估...... 6
第九章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7
第十章 附则 ...... 7
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会
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人选。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董
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数及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 制定有关物色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成员人选、审核及评定资格的准则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制定并定期审核就实施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可衡量目标,监督目标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 广泛搜寻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就挑选及提名有关人士出任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审阅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