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制
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0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2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4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6
第五章 责任追究...... 8
第六章 附 则 ......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并结合《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经董事会秘书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
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同时具有《香港上市规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含义,指符合以下表述的具体消息或资料:
(一)关于公司的、公司股东或高级人员的,或公司上市证券的或该等证券的衍生工具的;
(二)并非普遍为惯常(或相当可能会)对公司上市证券进行交易的人所知,但该等消息或资料如普遍为他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证券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第七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
(一)要约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
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
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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