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成立于 2005 年,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共有合伙人 2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9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8 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提前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交换了意见。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的工作方案,包括审计策略和程序、人员安排、时间计划、重点领域等内容,并重点从营业收入、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等方面予以关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政旦志远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审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