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代冰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代冰洁女士,中国国籍,1991年生,专科学历。曾任职于宜昌市虹源公路工
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加入宜昌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历任
供应链主管、账目主管、法务经理,2024年10月至今任宜昌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
公司运营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4年的相关会议,对会议议案发表专业、独立
的意见和建议。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
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度召开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代冰洁 10 10 0 0 否 3 1
本人在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均能够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
行研究、核查,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
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向董事会
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本人均参加了会议,审议
了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以及董事、监事薪酬等相关事项,并根据实际情
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了1次,本人参加并审议了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事项,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必要
的了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亲自出席会议,同与会独立董事共同审议了4项议案,对相关事项提出
合理化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地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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