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6-008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 中环”)控股子公司 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Ltd.(以下简称“Maxeon”)的全资子公司 Maxeon Solar Pte. Ltd.
(以下简称“MSPL”)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已于近日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MSPL 拟向爱旭股份授权其“背接触”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相关的专利(以下简称“BC 专利”),授权其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地区除外)使用,授权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许可费用总计人民币 165,000 万元,按照协议约定分五年支付。
本次专利许可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许可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69407T
3、注册资本:211,724.9923 万元人民币
4、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 26 号 4 幢 201-1 室
5、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法定代表人:陈刚
7、成立时间:1996 年 8 月 12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爱旭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经核查,爱旭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许可方:Maxeon Solar Pte. Ltd.
被许可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利许可的主要内容
1、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15 年协议期限内,在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除美国外)依据许可专利(包括许可方已有及在协议期限内任何新增的除美国以外所有 BC 专利)享有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让与、不可分许可的权利及许可,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出口、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不含“委托制造”)处置任何 BC 电池及组件(以下简称“许可产品”)。
2、许可费用总计人民币 16.5 亿元(不含税,如涉及预提税由被许可方承担),其中 2.50
亿元于 2026 年支付,剩余许可费分别于 2027 年-2030 年期间分期支付,若未按约定支付款
项,另须加收每日 0.05%的逾期费用。该总额为整个协议期限及所有许可专利的固定、综合费用,不因被许可方的实际销售量或市场变化进行任何调整。
3、若被许可方发生控制权变更,许可方于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许可及责任免责承诺应:按原授予内容继续有效,且不得延伸适用于任何收购方;仅限于该控制权变更交割时,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已投入使用的生产线和设施所生产的许可产品。
4、许可方有权将其在一项或多项许可专利中的权利和利益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若发生此类转让,许可方应确保许可专利的转让不影响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许可权利及其他利益与义务,且不得加重被许可方的许可费负担,但前提是被许可方未同时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违约。
(三)未决法律程序的撤回
1、在被许可方如约支付许可费第一期款项之日起十(10)日内,许可方应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与被许可方、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之间的未决诉讼。
2、被许可方应撤回或促使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与被许可方、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之间的未决法律程序。在协议期限内,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在许可区域之内发起、继续、推进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对许可方名下任何许可专利有效性的挑战。
1 关联方 Affiliate:上述许可仅适用于被许可方及其截至协议签署生效之日的关联方,不适用于被许可方后续新增的任何实体;如需对相关许可及免责承诺予以扩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就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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