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截止到202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近三年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则关于独立性规定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1月13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审核报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资质、诚信记录、独立性、审计服务范围和方案、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业务约定书、风险和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计并提交报告。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意见及出具终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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