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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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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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并授权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管理层及各子公司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执行。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制定评价原则、内容、组织、程序、方法及报告形式等,明确相关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责任制,有序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下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新能源光伏材料板块、光伏电池组件板块和其他硅材料板块。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1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业务外包、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采购风险、销售风险、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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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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