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组织机构管理,积极构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组织架构体系,依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电投能源组织机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和创新发展要求,聚焦公司发展战略,提高管理效率;
(二)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激发和调动各级组织和员工的积极性;
(三)坚持资源优化、精简高效、职责清晰、责权对等、运作规范、合法合规、风险管控。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组织机构,是指电投能源及所属单位设立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本办法中主要概念释义如下:
(一)管理主体:是指具备相对完整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对其权限范围内所管理的干部人事任免、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及其他重要管理事项具有主导权的单位。其中处于最低层级的管理主体,仅满足相对完整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和管理
人员的条件。
(二)项目公司:是指因基建项目投资需要而设立的公司,一般由出资单位或上级单位按车间班组式管理,不设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作为管理主体。
(三)内设机构:是指各级单位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内部设立的部门、处室、科室、中心、车间、分厂(场)等管理或执行机构。
(四)分支机构:是指分公司、筹建(备)处、代表处及其他派驻机构等。
(五)专项机构:是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或专项工作需要设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推进小组、工作专班(指挥部)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电投能源是公司本部机构及所属单位组织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机构管理事项的本级决策和报批报备,并按照集团公司批复和备案意见落实执行等。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公司组织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制定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按照有关决定,负责本部部门(业务中心)、所属各单位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向集团公司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定期(每年)梳理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运转情况,审核
所属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方案。
第七条 本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组织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过程中的业务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论证,并提出相关意见。
(一)党建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和基层单位党组织机构管理。
(二)战略规划与发展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基层单位功能定位和营业范围,审核项目进展、区域统筹发展等内容,提出设立项目公司的建议;在项目公司撤销过程中,负责牵头办理项目核销等工作。
(三)计划与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基层单位的股权结构(含注册资本金、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审核基层单位股权结构、资金来源等;在项目公司撤销过程中,负责牵头办理财务清算等工作。
(四)资本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基层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等事宜,审核基层单位设立 SPV 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必要性;在项目公司撤销过程中,负责牵头办理工商注销等工作。
(五)法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新设项目公司的企业名称、内控合规、法律风险等事宜。
第八条 本部各部门不得直接要求所属单位设置相关机构或人员;确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级政府或单位明确要求,需设置机构人员的,应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起,经公司决策
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下达相关要求。本部各部门不得另行规定或约束所属单位业务机构设置、岗位核定、人员配备并将此纳入考核内容。
第三章 公司本部组织机构管理
第九条 公司本部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合并、分立、撤销)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提出本部内设机构设立方案或调整、撤销建议,经公司决策后,按照有关决议设立、调整或撤销,履行集团公司备案程序。集团公司审核并下达备案编号。
其中,本部职能部门的设立和调整方案,提请公司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本部其他内设机构(服务保障类等)的设立和调整方案,提请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部内设机构职能和定员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党委要求或本部部门建议,提出本部内设机构名称、职能职责、机构定员的设置或调整方案,提请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本部和基层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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