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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1 21:09:09 股吧网页版
电投能源:《组织机构管理规定》修订新旧条款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2


《组织机构管理规定》修订新旧条款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组织机构,是指电投能源及所属单位设立
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内设机构。
本办法中主要概念释义如下:

(一)管理主体:是指具备相对完整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和
管理人员,对其权限范围内所管理的干部人事任免、业绩考核、
薪酬分配及其他重要管理事项具有主导权的单位。其中处于最
低层级的管理主体,仅满足相对完整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和
管理人员的条件。

1 —— (二)项目公司:是指因基建项目投资需要而设立的公司,一
般由出资单位或上级单位按车间班组式管理,不设管理机构、
专职人员,不作为管理主体。

(三)内设机构:是指各级单位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内部
设立的部门、处室、科室、中心、车间、分厂(场)等管理或
执行机构。

(四)分支机构:是指分公司、筹建(备)处、代表处及其他
派驻机构等。

(五)专项机构:是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或专项工作需要设立
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推进小组、工作专班(指挥部)等。

第八条 本部各部门不得直接要求所属单位设置相关机构或
人员;确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级政府或单位明确要求,需
2 —— 设置机构人员的,应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起,经公司决
策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下达相关要求。本部各部门不
得另行规定或约束所属单位业务机构设置、岗位核定、人员配
备并将此纳入考核内容。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

第三章 公司本部组织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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