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其中: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1.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有资金解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电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
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 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偿还: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 1 家即电投能源公司,被资助对象 2家即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兴安电投能源公司。
担保措施: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少数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情况考虑,未能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分红按实缴资本金比例分配。各方按实缴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 70%的股权,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公司对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
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5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