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变更)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前会计师事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后会计师事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原因:原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三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 2025 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 2025 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第三节第 174 条“公司聘用取得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的规定,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期满三年(2022-202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拟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该聘任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拟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任时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协议之日起,审计范围包括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审计费用 132.5 万元,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含税),低于同期 141.8 万元降幅约为 6.56%,变动未超过 20%,不需要专项说明变动原因。
内控审计费用包含在审计费用中,不再单独收费。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45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业务信息: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
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
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
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
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三、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谢文
谢文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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