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投能源
股票代码:00212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 32 号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
交汇处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
交汇处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持有股份数量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电投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电投能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而导致的。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电投能源的权益比例为 55.77%,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电投能源的权益比例为 65.70%。内蒙古公司已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承诺 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同时履行相应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五、电投能源向内蒙古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白音华煤电100%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取得内蒙古公司、蒙东能源的原则性同意,并经上市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25 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有权管理机构备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电投能源、上市公司、公司 指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公司、交易对方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白音华煤电、标的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电力投资集
国家电投集团 指
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蒙东能源 指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指 内蒙古公司、蒙东能源
动人
标的资产 指 内蒙古公司持有的白音华煤电 100%股权
电投能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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