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视频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监管相关规定,分红比例明确,分红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公司制定的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3276 号),审
计师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76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募集资金 2024年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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