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2:03:28 股吧网页版
电投能源: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规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应重
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五条 董事长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
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公司资本运营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
执行部门,在董事会秘书带领下做好市值管理具体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密切
关注各类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
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一条 公司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 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
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适时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合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为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利润分配事项决策创造便利环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
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实事求是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进一步提升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
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 ESG 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