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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2:03:28 股吧网页版
电投能源:电投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电投能源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包括计财部、审计部、法商部等部门主任及相关人员。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计财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
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计财部、审计部、法商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计财部、审计部、法商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
向董事会报告。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在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四条 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
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发生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

(四)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五)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七)其他可能对电投能源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
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
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电投能源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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