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投能源”)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电投能源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决策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合规运营风险、安全环保与质量风险、资金运营与流动性风险、法律纠纷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价格风险、人力资源风险、采购与供应链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5%;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2%,小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5%;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300万元-5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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