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本章中有关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适用于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职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九)对内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召开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或授权其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财务总监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使用方案;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考核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五)从财务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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