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则、指引以及《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各专门委员会均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最终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和召集人(如适用)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规程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选。
第五条 公司须为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除无特别规定外,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承担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和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章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每年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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