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汇洲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4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7 号),指出公司披露的 2019、2020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八)项规
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汇洲”,股票代码仍为“0021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 汇洲;
3、股票代码仍为:002122;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10 月
31 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7 号),该《告知书》明确指出公司披露的 2019、2020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9.8.1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
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申请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停牌一天,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汇洲智能”变更为“ST 汇洲”,证券代码仍为“00212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 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8 的规定,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公司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风险警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加强并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1、公司前期已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调整与核查。本次收悉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以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2、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深刻反思了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同时,相关人员也将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细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10-85660012
3、邮箱:dsh@hzitg.com
4、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新融中街 1 号院首特钢大厦 1 号楼 7 层、8
层、9 层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