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7
债券简称:14 科陆 01 债券代码:11222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6栋2A
保荐人、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一九年七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电子”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14 科陆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4 科陆 0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整改报告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1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要求发行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发行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积极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逐项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相关整改情况及有关说明报告如下:
1、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安排
公司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了详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责令改正决定》中涉及的公司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自查,对相关问题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
2、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
关于发行人未披露收购百年金海合作意向协议及补充协议,未披露收购芯珑电子合作意向协议的问题,发行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题已完成整改。
关于发行人未披露控股股东饶陆华代芯珑电子原股东持有科陆电子股票的
问题,公司控股股东饶陆华同意解除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签订的《关于深圳芯
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终止履行后,12,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转为饶陆华的借款,由饶陆华按照约定进行还款。整改正在进行中。
关于发行人对百年金海的管控存在重大缺陷,还反映发行人规范运作较为薄弱的问题,发行人对百年金海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大力整治各项管理存在的
问题。经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将百年金海 100%股权转让给了深圳市丰之泉进出口有限公司。整改已完成。
关于发行人关于百年金海和芯珑电子相关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以及收入、政府补助相关核算不规范,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的问题,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每年末针对产生商誉的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持续监测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合理预测发行人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做好定期的内部减值测试。整改已完成。
关于发行人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的问题,发行人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公司将持续规范盈利预测编制,持续夯实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整改已完成。
关于发行人未及时披露重大项目变动信息的问题,发行人组织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等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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