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采取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专项报告、审阅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底稿资料等形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评价范围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 99%、收入比例 99%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重要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控环境相关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
(2)控制活动相关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价格管理、营销管理、客服管理、运输与安全管理、网点加盟管理、担保业务、工程项目、业务外包、投资与筹资、资产管理等;
(3)控制手段相关的合同管理、印章管理、信息系统。
3、公司内控评价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
(1)公司组织架构是否有效运行,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
(2)公司重大决策有无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3)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否有效;
(4)授权审批控制是否严格执行;
(5)会计系统控制能否对内向管理层提供经营管理的诸多信息,对外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
(6)财产保护控制能否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7)目标任务考核能否有效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8)运营分析控制能否保证及时发现运营活动存在的问题;
(9)绩效考评控制能否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和辞退等的依据。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
定性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②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3%。
定性标准
①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
②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③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公司相关机构移交司法机关。
④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⑤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⑥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
定性标准
①会计机构负责人缺乏必要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
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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