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
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9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
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审中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会议,与
公司管理层就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邀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列席参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进行交流。
(四)2025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财务负责人再次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4 年年报审计初稿进行了深入沟通。
(五)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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