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9:13:07 股吧网页版
韵达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背景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为标的资产设立多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同意公司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在专项计划开放程序中承担流动性支持的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毅实业有限公司对专项计划资产拥有优先收购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关
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 1-X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1012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无异议函批复储架发行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5 期,2 年内有效。
2022 年 6 月 29 日,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募集资金账户回单,“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认购资金 88,974.00 万元,达到《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关于“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 1-X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1)、《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展

根据专项计划文件规定,专项计划运作期间,上海韵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上海韵毅”)或其指定主体在专项计划第 6×n(n=1、2、3、4、5、6)个普通分配日或专项计划处置期,对特定资产享有优先收购权。结合当前市场情况,上海韵毅决定行使专项计划优先收购权。

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收购权的行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作为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的利益合法拥有上海巽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巽千实业”)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对上海巽千实业的全资子公司西安韵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长沙韵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称“项目公司”)的全部股东借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根据专项计划文件规定,专项计划运作期间,上海韵毅或其指定主体在专项计划对特定资产享有优先收购
权。2025 年 1 月 16 日,上海韵毅向专项计划管理人发出《行权通知》,计划收
购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

近日,为行使优先收购权之目的,上海韵毅签署了本次优先收购交易相关协议,转让方、受让方、项目公司已分别签署《西安韵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债权转让协议》、《长沙韵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受让方已签署《上海巽千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总计行权价款为88,360.65 万元。

标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巽千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5045 号 510 室 C 区 25 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销售办公用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资产:持有西安韵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长沙韵必达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

7、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股 1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