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 则
1.0.1 为强化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公司全面依法治企。
2 人员组成
2.0.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2.0.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2.0.1条至 2.0.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5 公司法律合规中心、审计部、财务资金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 职责权限
3.0.1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 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6 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7 负责公司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8 审议公司法治建设重大事项;
9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
10 督导公司法治文化培育;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责;
12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0.2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3.0.3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3.0.4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3.0.5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3.0.6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决策程序
4.0.1 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1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 其他相关事宜。
4.0.2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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