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0.2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1.0.3 本管理办法是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
2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2.0.1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2.0.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由上述第 1 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由本管理办法第 2.0.3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公司与本条第 2 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2.0.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第 2.0.2 条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2.0.4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 2.0.2 条或第 2.0.3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2.0.2 条或第 2.0.3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0.5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2.0.6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3 关联交易
3.0.1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 销售产品、商品;
1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 存贷款业务;
1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3.0.2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2 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回避行使表决权;
3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必须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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