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经营主体、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0.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总部董事会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1.0.3 本制度报告义务人报告的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以及其他即时通信报告方式。
1.0.4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经营主体、分公司负责人;
3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5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2 重大信息的范围
2.0.1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项的具体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日常交易、其他重大事项、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和其他事项等,以及定期报告编制时要求提供的资料信息。
2.0.2 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产品、商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销);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行为。
2.0.3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本制度 2.0.2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
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0.4 日常交易,是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 接受劳务;
3 出售产品、商品;
4 提供劳务;
5 工程承包;
6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2.0.5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2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权益变动和收购;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涉及的相关事项;
6 承诺及承诺履行;
7 重大资产重组;
8 回购股份;
9 发行证券;
10 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11 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12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13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6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7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8 诉讼、仲裁事项;
9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10 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者通知;
11 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
12 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具有负面影响的事项。
13 公司涉嫌犯罪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