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8:25:23 股吧网页版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1 总 则

1.0.1 为完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裁领导下的经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经理层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1.0.2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全面负责领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公司设置副总裁若干名以及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协助总裁工作。
1.0.3 公司总裁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由总裁办公会集体讨论后按照多数一致原则由总裁做出决定。在必须作出决议而又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裁有最终决定权。
1.0.4 总裁办公会决策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事先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提交总裁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2 总裁的职责和权限

2.0.1 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 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8 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9 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10 拟订公司自主变更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案;

11 拟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

12 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治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13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14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5 决定公司诉讼仲裁事项。

16 决定公司所属企业及相关部门内部专项审计工作;

17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1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9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20 建立总裁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工作;

21 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22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2.0.2 公司设置副总裁若干名以及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根据工作分工,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总裁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

2 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可以向总裁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

3 董事长、总裁交办的其他事宜。

3 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

3.0.1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总裁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关联交易,订立主营业务合同,金融机构信用融资等重大事项行使决策审批的权限如下: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