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0.2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0.3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根据职权做出决定。
1.0.4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在董事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及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等工作。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2 董事会的职权
2.0.1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 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
6 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7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治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
控和评价;
8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0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1 制订公司自主变更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案;
12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
16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7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9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 全面负责董事会工作;
4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5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 董事会的授权
3.0.1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订立主营业务合同,金融机构信用融资等重大事项行使决策审批的权限如下: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达到 10%以上但不超过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但若交易为购买或出售资产,则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达到 10%以上但不超过 30%,由董事会审议,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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