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独立董事应至 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 4 名(包括 2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 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
董事长一名。 董事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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