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直属部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名,设审计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会任免。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对公司进行财务检查。
第六条 审计部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
审计质量。
第三章 审计部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配合审计委员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审计部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行使以下权限:
(一)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 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部门的例会;
(四) 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 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六) 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具体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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