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8:23:05 股吧网页版
威海广泰: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Beijing Huatang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1 号国宾酒店写字楼 308-310 室

邮政编码:100037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刘君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该决议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4:0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2025年5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532,005,86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15,975,093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516,030,768股。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6人,代表股份220,702,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9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4人,代表股份28,29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40%。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92,406,39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58%;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经本所律师审查,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2人,代表股份28,296,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