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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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039.59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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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纪
律处分 2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0 日、2024 年 0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策略和拟采取的措施、初步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1、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召开沟通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事项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阅稿)、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议案、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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