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2 18:24:44 股吧网页版
兴化股份: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创造能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
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
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发展质量与价值创造能力,增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其自身质量;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取长期市场支持,推动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严禁利用内幕信息、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手段进行市值管理;

(二)科学性原则。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为核心,增强核心竞争力,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三)常态性原则。注重可持续发展,避免短期投机行为,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公平性原则。在市值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市场公信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
理人员协同参与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对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审议批准市值管理战略及重大事项,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方向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有效应对市场变化,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

(三)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经营发展质量。

(四)确保市值管理活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
息披露和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及分析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由董事会秘书牵头建立市值管理工作小组,各
职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