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化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兴化股份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包含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
3、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安全环保、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实际损失总额及负面影响程度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负面影响较大,且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则认定为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 1000 万元,且未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要缺陷;该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不足 100 万元,且未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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