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系于1997年8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7]168号文批准,由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陕西省兴平化肥厂,以下简称“兴化集团”)、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中物三峡物资有限公司等十八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6]170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210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6,269,851.00元。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注册地: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韩磊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207364D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经营业务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包括:乙醇、甲醇、合成氨、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二甲基甲酰胺、硫磺、液氧、液氩、液氮、硫酸铵等。
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10%以上且金
额大于150万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
额重要的 大于150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15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发生额或期末余额大于1,000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收入占公司总收入10%以上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
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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