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关于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监督,现将履职尽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及费用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程》,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华兴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1 万元人民币(含内控审计费用 28 万元),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工作会议,认为华兴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华兴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华兴所于 2024 年 12 月初成立审计小组,于 2025 年 1 月中
旬完成年报审计计划阶段的工作,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书面的沟通。审计小组于 2025 年 3 月中旬完成了现场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之后通过近 1 个半个月的内勤工作,并最终在 2025 年4月下旬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工作会议,听取了华兴所对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就审计范围、重要审计时点、审计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年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沟通审计进度及审计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二次工作会议,听取了华兴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重大问题处理及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1)影响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环境,以及可能影响重大错报风险的经营计划和战略:
2024 年受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影响,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市
场需求不足,销售价格变化明显,尤其是混胺与 DMF 的产品价格变化下降较大,导致 2024 年度整体销售收入、销售毛利较上一年度继续呈下降趋势,使公司本年度出现较大的亏损。
(2)对管理层就会计或审计问题向其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的关注:无。
(3)在连续接受委托时,就会计实务、审计准则应用、审计或其他服务费用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进行的讨论或书面沟通。
三、总体评价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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