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7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持有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313,912,903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9.04%),为公司控股股东;于桂亭先生持有东塑集团股份比例为 55.8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东塑集团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47,622 股、赵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8,1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赵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6,148,625 股,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9.78%。
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桂亭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在广州市签署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桂亭 于立辉 赵明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本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东塑集团、于桂亭先生、于立辉先生和赵明先生分别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广州轻工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持有的公司 166,539,465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股份数量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10%,同时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的公司剩余 159,609,160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9.6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广州轻工通过直接持股联合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 19.78%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若上述事项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东塑集团变为广州轻工,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桂亭先生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3、本次达成《股份转让协议》,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广州市国资委的批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
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交易概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塑集团通知,获悉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
控制人于桂亭先生与广州轻工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广州市签署了关于股份转
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东塑集团、于桂亭先生、于立辉先生和赵明先生分别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广州轻工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持有的公司166,539,465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10%,同时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的公司剩余159,609,160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9.6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广州轻工通过直接持股联合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 19.78%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不涉及东塑集团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及赵明先生所持股份的转 让事项。
如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完成后,广州轻工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 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如果本次交易最终达成后,届时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拥有的表决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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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