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无特别指明本报表附注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是以沧州明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主体,
于 2001 年 7 月 8 日依法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68 号
文核准,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
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要
经营活动为生产和销售多类别管材管件、薄膜、锂离子电池隔膜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注册资本(股本)为 1,665,394,648.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7,030,942.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648,363,706.00 股。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29“收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账款总额 10%以上且金额
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账款总额 10%以上且金额
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账款总额 10%以上且金额
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 投资预算大于公司当期总资产 10%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预算大于 1 亿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净资产占公司净资产总额大于 5%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公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司净资产 5%以上,或该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对公司
当期损益影响大于 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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