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魏若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简历如下:
中国籍,1957年生,本科毕业,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SA/TC48)委员、住建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管道制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二、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会6次、2次股东大会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在会议当中,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二)表决情况
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独董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 2024 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1)2024年提议和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对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情况、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情况及后续回购注销进行了审议;
(2)2024年参加审计委员会5次,对季度及年度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及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审议;
(3)2024年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审议了做好高管人员储备的议案;
(4)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时任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开联系方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交流。同时,本人还主动关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主流财经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9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
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4年,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及进展、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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