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对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对此事项我们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拟担保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付洪艳 于志猛 范风梧
2025 年 0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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