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07 21:38:47 股吧网页版
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8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0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悦日新 17 号”) 持有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83,634,90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2%,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君悦日新 17 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16,646,5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
2、根据公司最新的回购专用账户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为740,500 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65,394,648 股,本次计算股份占比时所用总股本基数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 1,664,654,148 股。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收到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君悦日新 17 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持股比例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 17 号私 83,634,900 5.02%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君悦日新 17 号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无质押及冻结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因基金投资人退出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君悦日新 17 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646,5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31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
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不减持;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股份时的受让价格(考虑派发股利等除权除息影响)。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君悦日新 17 号未曾出具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君悦日新 17 号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君悦日新 17 号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君悦日新 17 号将根据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期间等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君悦日新 17 号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公司与君悦日新 17 号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
立。上述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君悦日新 17 号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