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俞俊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现场工作15天,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按时参加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四次,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四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分别为:
(1)2024年3月18日召集并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初
稿)、《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初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2024年3月29日召集并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3)2024年4月26日召集并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
(4)2024年7月22日召集并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初
稿)。
(5)2024年10月15日召集并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
(初稿)。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分别为:
(1)2024年3月18日参加了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建议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2024年10月15日参加了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核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的议案》。
本人严格遵照并严格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平稳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一次,本人列席股东会一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度共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5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做出了审慎决策。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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