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5-050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相关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818,05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4940%。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63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3.4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366,241,950 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告了《关于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以 2023 年 6 月 16 日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并以 3.52 元/股的价格向公司财务总监邱东华、董事会秘书陈丽秋等 2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63 名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共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1,100 股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回购股票 4,001,100 股,其中 3,661,100 股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
全体 65 名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证券账户中,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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