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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16:43:11 股吧网页版
信隆健康: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建立对子公司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或者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1. 由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2. 公司持股比例虽然在50%以下,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或通过协议、安排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并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当督促其被控
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代表子公司执行子公司事务的董事。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送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子公司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应在每一会计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全面汇报子公司该季度、半年度、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子公司需报送的季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子公司需报送的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营指标计划,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
须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在实施以下事项前,必须按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如以下事项达到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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