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健全监管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组成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含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会计机构与人员管理、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等部分。
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接受监管部门及内部审计监督。
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实行 “总部统筹、子公司落实” 二级管理,
重大财务事项由总部审批,日常管理由子公司负责。
风险防控原则: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关键岗位轮岗、授权审批等内控制度,防范资金风险、舞弊风险及合规风险。
信息真实原则:会计核算保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会计数据。
保密原则:财务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法律规定除外)。
第二章 会计核算与政策管理
第四条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核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凭合法有效原始凭证(发票、
合同、验收单等)记账,严禁白条入账。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处理:外币业务按当月月初即期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记账本位币;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兑换的交易,按实际采用的汇率(即交易实际成交价)折算。月末外币货币性项目(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借款等)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需按规定计入损益或资本化。
外币会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按发生时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收入和费用项目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年末数,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利润分配项目计算。
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相关差额全部或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计量原则:资产按实际成本初始计量,后续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属性,遵循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
第五条 会计科目与账务处理
科目设置: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业务特点设置(如“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研发费用”等),子公司需与总部保持科目口径一致。研发费用按项目明细核算,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
账务处理要求:会计凭证经审核后记账,记账后不得随意涂改,错账更正按规范流程处理。每月结账前需核对账证、账账、账实一致性,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无未达账项长期挂账。
第六条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一)会计政策
公司统一执行国家会计准则及总部制定的会计政策(如收入确认方法、折旧计提方法等),子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会计政策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法律法规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变更后能提供更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变更程
序:由财务本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及影响,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执行,重大变更需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包括:
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收入确认原则:以控制权转移为确认时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客户在履约时即取得并消耗经济利益;客户能控制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履约产出商品不可替代且有权就累计已完成部分收款。该类义务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进度无法合理确定时,按已发生且预计可补偿成本确认)。某一时点履行的义务,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判断依据包括收款权利、法定所有权转移、实物占有、风险报酬转移、客户接受等)。
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享有可变回报、能影响回报金额),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以母子公司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统一会计政策编制,抵销内部交易影响。
(二)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