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董事会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法规,指导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作好财务核算工作,确保公司财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
(三)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研究分析公司财务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分析和建议;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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