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名,分别为丁虹女士、陈雪娇女士、王佩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履历
王佩先生,1988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12月至今在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现为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过异议。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未亲自出席
王佩 4 4 0 0 否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4次董事会,实际出席4次董事会(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①2024年3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②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③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履行其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于2024年5月加入公司,未出席该次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沟通和交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股东大
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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