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司章程》修正案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60万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截至届满日,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12.60万份,公司股本增加126,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03,880,154股增至704,006,154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7.60万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止,截至届满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累计行权417.60万份,公司股本增加4,176,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04,006,154股增至708,182,154股。
二、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3,880,154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 708,182,154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 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 改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 改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共计703,880,154股。 通股,共计708,182,154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备案等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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